經紀人未告知體重條款 蘭多夫吃啞巴虧
據扎克·蘭多夫本人透露,他曾在新秀賽季因不了解合同中的體重激勵條款,導致直接損失50萬美元獎金。蘭多夫在采訪中還原了事件經過。
蘭多夫是2001年首輪第19順位新秀,簽下新秀合同后,經紀人并未向他完整解釋合同細節。合同中含有一項體重達標獎勵條款:若球員體重維持在250磅,即可獲得50萬美元的額外獎金。

“我以前從沒講過自己為什么換經紀人。我當時的合同里有一項體重條款。我是第19順位被選中的,新秀合同的薪水本來就已經比高順位低了。不過,如果達到合同里的某些條件,還能拿到額外的一部分獎金,我那筆獎金價值50萬美元。”蘭多夫說道。
體測當天,蘭多夫的實際體重為251磅,超出合同要求1磅。由于沒有達到250磅的標準,他最終未能觸發獎金條款,50萬美元就此泡湯。“合同要求我的體重必須達到250磅,我當時根本不知道有這項條款,結果體測時我的體重是251磅。”蘭多夫補充道。
這次虧本經歷直接導致蘭多夫更換經紀人。在此后的職業生涯中,他再未因合同細節問題吃過類似的暗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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